(加央11日讯)两名警察因在亚娄与加央的住宅内涉及幽会(khalwat),昨日在玻璃市伊斯兰高庭承认四项罪名,被判罚款1万400令吉。
两名被告分别是25岁的莫哈末祖哈菲海洛巡长及其同龄女伴努鲁阿米拉警员,他们被控触犯1991年玻州《伊斯兰刑事法令》第9(1)与9(2)条文。

根据控状,两人于6月4日凌晨12时01分至12时20分,在亚娄一间民宅内幽会;其后在6月21日凌晨12时20分,再于加央另一所住宅内涉及同样罪行。
案件由玻州副检控司祖哈里扎万和和赛纳吉赛阿威主控,被告未聘请律师。
祖哈里扎万在庭上促请法庭给予严厉判罚,以儆效尤,强调两名被告屡次重犯,判决应成为社会警惕。
不过,被告祖哈菲在求情时表示,他目前需供养弟妹,恳求法庭从轻处理,并透露两人已计划步入婚姻。
努鲁阿米拉同样求情,指自己也承担家庭经济开销,盼望获得最低刑罚。她亦重申,两人有意尽快结婚。
主控官陈述及两人认罪后,法官莫哈末福兹依斯迈遂判处两人各罚款5200令吉,若无法缴付,将以两个月监禁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