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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自愿性行为 槟宗教司:男女皆应受罚

(槟城24日讯)槟州拿督指出,若男女基于自愿而发生,双方都应受到惩罚,这不仅合理,也符合伊斯兰提倡公正和共同承担责任的原则。

根据《光芒日报》报导,强调,若只惩罚男性而让女性逍遥法外,显然不公平。

他指出,伊斯兰视通奸为大罪,不仅禁止行为本身,也禁止一切可能导致通奸的可能性。

“当双方自愿发生的情况下,不论男女都同样有责。”

他说,根据伊斯兰律法,未婚通奸者可处鞭刑100下,已婚者则处石刑,但必须具备极为严格的证据条件。

他是回应吉兰丹总警长拿督莫哈末尤索夫的建议时,发表此看法。

莫哈末苏基。

尤索夫早前指出,丹州近九成强奸案属双方自愿,因此女生也应负法律责任。

不过,补充,不应将18岁以下少年的行为,与成年强奸犯等同处理。

“若少年与同龄人自愿发生关系,应以教育、辅导与监管方式应对,而非以成年刑责定罪,这样才能在承担责任与给予改过机会之间取得平衡。”

前彭亨拿督斯里阿都拉曼也持相同看法。

“我认为,应重新审视相关法律,确保自愿发生男女都承担应有责任,而不是让女生完全免责。”

他补充,这仍需在不与现行法律冲突的前提下仔细考量,若有冲突则必须进行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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