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4日讯)槟州宗教司拿督莫哈末苏基指出,若未成年男女基于自愿而发生性行为,双方都应受到惩罚,这不仅合理,也符合伊斯兰提倡公正和共同承担责任的原则。
根据《光芒日报》报导,莫哈末苏基强调,若只惩罚男性而让女性逍遥法外,显然不公平。
他指出,伊斯兰视通奸为大罪,不仅禁止行为本身,也禁止一切可能导致通奸的可能性。
“当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的情况下,不论男女都同样有责。”
他说,根据伊斯兰律法,未婚通奸者可处鞭刑100下,已婚者则处石刑,但必须具备极为严格的证据条件。
他是回应吉兰丹总警长拿督莫哈末尤索夫的建议时,发表此看法。

尤索夫早前指出,丹州近九成未成年强奸案属双方自愿,因此女生也应负法律责任。
不过,莫哈末苏基补充,不应将18岁以下少年的行为,与成年强奸犯等同处理。
“若少年与同龄人自愿发生关系,应以教育、辅导与监管方式应对,而非以成年刑责定罪,这样才能在承担责任与给予改过机会之间取得平衡。”
前彭亨宗教司拿督斯里阿都拉曼也持相同看法。
“我认为,应重新审视相关法律,确保自愿发生性行为的未成年男女都承担应有责任,而不是让女生完全免责。”
他补充,这仍需在不与现行法律冲突的前提下仔细考量,若有冲突则必须进行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