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7日讯)槟州资讯自由法(FOI)上诉委员会批评槟州城乡规划局,在接获民众在FOI下申请资料时,却未依法在14天内回复,浪费所有人的时间。
人民党槟州副主席拉文德星早前根据FOI所赋予的权利,向槟州城乡规划局,申请其位于峇东住家后方地段,从“住宅/商业区”改为“工业区”的相关文件。

槟州城乡规划局今年3月27日回函指出,根据1976年城乡规划法令第4(4)、4(5)及4(6)条文,该局不能否决任何由槟州规划委员会提呈,以获得州级规划建议的申请。规划准证的申请,仍需要地方政府的批准,并需遵守当时生效的条规及指南。
针对此,拉文德星向该局做出申请,要求出示文件,证明“该局不能否决任何由槟州规划委员会提呈的申请”,但并未获得任何回复,因此向上诉委员会上诉。
FOI上诉委员会西蒙慕拉里在听证会上,询问槟州城乡规划局资讯官员,是否有相关文件时,对方回答说没有。
该委员会主席拿督斯里K.古马英德兰说,根据FOI,资讯官员需要在14天内回复资讯申请者,若没有相关资讯,也一样需要回复。
“我们对城乡规划局没有在期限内回复感到失望,也对你(拉文德星)所面对的麻烦,感到抱歉。”

他指出,他将会提醒槟州政府,督促所有资讯官员,履行上述职责。
“幸好FOI没有列明堂费,否则城乡规划局要负责堂费。”
拉文德星说,他会慎重考虑,针对住家后方店屋所在地段,转为工业用途一事,入禀高庭。
其他委员包括纳加仁迪南、胡丽玲(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