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仑22日讯)峨仑一家回收厂屡次无视环境法令,非法处理电子废料,今日在双溪大年法庭被控,罚款13万5000令吉。
吉打州环境局局长莎丽法发文告指出,该公司在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下面对3项控状并认罪。

根据案情,吉打州环境局于2023年10月13日展开取缔行动时,发现该公司涉及两项违反行为。
首控状指该公司违反上述法令第34A(7)条文,即违反2022年4月28日获批的环境评估报告(EIA)条件,进行不在批准范围内的电子与电气废料活动,可在同法令第34A(8)条文下被判,罚款最高5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第二控状指出,该公司未持有环境局发出的执照,擅自经营指定废料处理场所,违反环境部法令第18条文。
针对上述两项罪行,该公司被罚款8万5000令吉。

第三控状则是该公司于今年2月16日,在环境局与普通行动部队联合展开的取缔行动中,再次犯下第18(1)条文。
依据2024年修订法令,第18(3)条文规定,罚款不低于2万5000令吉,最高不超过2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
该公司在第三控状被罚款5万令吉。
人力资源部经理代表出庭,向法官娜比莎求情时透露,该公司正在申请新的环境评估报告。
不过,环境局主控官反驳指出,该公司属于累犯,早在2024年9月26日已于双溪大年地庭被判罚4万令吉,因此此次并非初犯,请求法庭施以较重刑罚以杜绝重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