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3日讯)槟州旅游及创意经济委员会主席黄汉伟再强调,槟城作为一个拥有主权的州,其地位已在1957年《联邦宪法》中清楚列明。
他今日发文告重申,槟州的主权不容置疑,选择性的千年历史叙述不能凌驾于联邦宪法的崇高地位之上。
他指出,槟城与吉打之间的关系 ,已根据1957年《联邦宪法》第1(2)条明确规定,其中吉打与槟城同为拥有主权的州,与其他州属共同组成马来西亚联邦。

“《联邦宪法》第167(7)条及第169(a)条清楚指出,英殖民政府时代存在的任何年度承诺,已转移成为中央政府的责任。此课题已解决,不应继续被当成政治资本反复炒作。”
他说,吉打务大臣引用“一千年历史”重新挑起争议,是“把论点拉得太远”。暹罗政权在马来半岛北部的历史丶以及考古团队在布章谷(Lembah Bujang)和吉打Bukit Choras所发现的古迹,同样构成所谓“一千年历史”的一部分,这就让考古学者继续探寻这些历史。
他指出,马来西亚的治理是依据宪法与法律,而不是依据被政治化丶选择性叙述的历史片段。
他说,现代政府领导者必须依循《联邦宪法》及各州宪法治理州属,并遵守国家原则(Rukun Negara)第三项,即宪法至上(Keluhuran Perlembagaan)。此原则强调人民必须接受丶不分族群或地位,遵守与捍卫宪法,将其视为国家治理与国民生活的最高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