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4日讯)随着国民登记局撤回上诉,40年前被遗弃的“垃圾桶婴儿”,终于可获得大马公民权,成为真正的大马人。
莫哈末拉兹威尔出生于1984年12月31日出生,当时,他包裹在一条白色毛巾,在脐带仍未被剪断情况下,遭遗弃在吉隆坡秋杰市场的一个垃圾桶旁。

一名好心女子罗海达寻获他,之后抚养他4年,直到他被送到社会福利部的福利院。
去年4月8日,他针对自己的国籍身分向法庭提出诉状,并起诉国民登记局注册总署(Registrar-General)、国民登记局总监(director-general)及政府为答辩人。
去年11月,槟城高庭法官拿督郭秋顺在判决书中指,原告已符合出生地和血统原则,依据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依法有资格获得国籍。
莫哈末拉兹威尔代表律师拿督哈比拉曼指出,随后,答辩人在判决后的一个月内,向吉隆坡上诉庭提出上诉。
他说,此案原订在今日做出判决,但对方律师告知,已撤回上诉。
他今日在律师陪同下,在槟城高庭的记者会上,这么指出。

莫哈末拉兹威尔说,在国民登记局发出报生纸及大马卡后,他将尽快申请银行卡。
家住北海峇眼亚占的他,之前因没有大马卡,无法考取摩哆驾照,只好在住家一带工作,目前在餐厅担任饮料头手,日薪50令吉。
根据媒体报导,法官郭树顺去年在判决书指出,入禀人莫哈末拉兹威尔在大马独立日后出生,并且在出生一年内没有获得其他国家的国籍,同时,福利部确认他是被遗弃的孩子,曾被安置在福利院。
无身分生活步步艰辛
没有公民身分的莫哈末拉兹威尔,生活中面对各种阻碍,多年前被警方扣留一周后,曾产生自杀念头。
当时,他在峇央峇鲁一带担任保安人员,有次被警方截查后,发现他没有大马卡,就把他扣留在警局。
“直到一周后,我老板出差回来,发现我没上班,才赶紧来警局保释我。”
他说,被关了一周的他,感到心灰意冷,就和宗教司透露,想要了结生命,但对方成功劝他打消念头。
莫哈末拉兹威尔之前因没有大马卡,在求职路上,困难重重,曾获得公务员的面试机会,也不符合资格。
除了保安人员,他也当过渔夫、临时洗碗工。
他说,拿到大马卡后,他要当饮料摊老板,不再当饮料头手。
莫哈末拉兹威尔说,目前他也有交往一年多的伴侣,拿到大马卡,存够钱后,也想娶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