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0日讯)针对近日一名56岁女子因穿着及膝裙遭马六甲野新警区总部拒报案一事,升旗山区国会议员瑟丽娜批评相关做法属于“道德管制”,严重偏离警方维护公共安全的本分。
据了解,该名女子在车祸后前往警局,却因不符合服装指南被拒之门外,被迫另购长裤方能进入。警方随后解释称,公众在非紧急情况下须遵守服装规定。
她今日发文告指出,此解释完全忽视车祸受害者的身心状态。

她强调,当事人在事故后更需立即获得警方协助,而非被迫处理服装要求。
“这是公共安全问题,不是时尚问题。把焦点放在裙子长度,而不是受害者的安全与权利,既不专业,也属于道德警察式做法。”
她说,类似因裙长丶袖长或鞋子而被拒绝进入政府场所的事件屡见不鲜,这种情况不仅羞辱公众,更与联邦宪法保障的平等权利相违背。
为此,她提出三项要求:
其一,内政部与警方须发出明确指示,涉及事故与安全事项者,只要一般得体衣着,应获准即时办理报案,不得因服装而受阻;其二,全面检讨现有指南,避免沦为羞辱公众的工具;其三,加强执法人员性别意识与创伤敏感培训,特别是在处理女性丶长者及弱势群体案件时,应展现同理与专业。
“此类‘披着服装规定外衣的道德管制’不仅浪费资源,也侵蚀公众信任,甚至削弱民众寻求司法协助的意愿。”
她强调,人民有权在进入警局寻求协助时,获得公允与保护,而非基于衣着的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