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0日讯)针对一名华裔妇女在发生车祸后,前往马六甲野新警局报案,却因穿着裤裙(skorts)被拒进入警局,被迫外出购买长裤再回警局报案一事,民政党槟州公共投诉局主任黄义恩批评有关做法“不可理喻”,并指此举严重违背常识与人性化执法原则。
黄义恩今日发文告指出,警局理应是公众寻求协助与保障安全的场所,而非“检查衣着”的地方。
他质问,若是抢劫受害者因衣着不符被要求回家更换再来,是否形同让加害者脱身?这明显本末倒置。

“受害者在事故或危险中,本应第一时间获得警方协助,而非在紧急状态下还要四处寻找衣物,更何况若在深夜商店都关门,要如何处理?”
他认为,政府部门与办事处实行衣着规定,尚嫌过于严格,更何况是民众寻求紧急协助的警局丶医院与消拯局等。
因此,他促请政府必须立即检讨其内部指南,确保这些场所执法人员都懂得拿捏轻重,以民众人命安全丶案件时效与紧急情况等为优先考量,并人性化处理。
“我们不是要求放任穿着不当,而是希望执法者拥有基本的常识与弹性,尤其是在民众面对紧急的情况下,更应该给予关怀与通融。”
黄义恩也呼吁警方高层加强培训,以避免类似事件重演,并确保警队真正成为人民信赖丶依靠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