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15日讯)在执勤期间驾驶警车时,疑因失控越过反方向车道,撞上两辆摩哆酿一死一伤的严重事故,涉案的加央警局伍长今日被控两项罪名,他不认罪。
现年38岁的被告莫哈末祖海里,分别面对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以及疏忽驾驶引发交通事故指控。
他在第二地方法庭面对控状时不认罪,并申请案件进入审讯程序。

推事努鲁娜塔莎随后裁定,被告须以5000令吉保释外出,同时下令扣押其驾驶执照,直至案件审结。
法庭也将案件展延至明年1月28日再度过堂,以让控方准备并提呈相关案件文件。
被告在首控中被指在今年11月25日晚上10时20分,在宏愿路即玻州立法议会大厦前,鲁莽驾驶四轮驱动车酿致车祸, 撞伤25岁摩哆骑士阿里夫诺哈金,因此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3(1)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5000令吉至1万令吉,或低于12个月监禁,并把驾照交给法庭。
第二控状指被告于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危险驾驶,导致24岁摩多骑士莫哈末费道斯死亡,违反1987年第41(1)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2万令吉至5万令吉罚款,以及监禁5年至10年,并可吊销驾照5至10年。
事故发生当日,车祸现场一度情绪紧张,险些引发冲突。死者的亲友陆续赶到了解情况时,有人情绪激动,上前质问当时正在联络同事的涉案警员,所幸在场人士及时出面劝阻,才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此案由莫格西瓦蓝担任主控官,被告则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指派的律师哈丝诺阿丽莎代表。
被告完成保释程序后,在同僚协助下,经由特别通道离开法庭,以避开媒体镜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