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9日讯)涉及经营未获市政厅许可并且转租给外籍人士的非法摊位,在收到通知书后依然未依法腾空场地,遭市政厅出手拆除摊位。
市政厅昨日在面子书上发帖,该厅昨日在西南县展开拆除非法摊位的执法行动。

此次执法行动,主要针对未遵守1979年槟岛市政厅小贩条例第3条文及第21(1)条文的行为,即在未持有由槟岛市政厅或执照官员发出的合法执照下,从事商业活动(包括流动或固定小贩经营),且相关摊位由外籍人士经营。

市政厅强调,早前已根据条例,向相关摊位业主发出通告,要求在执法拆除前腾空有关地点,确保执法过程符合规范。
该项行动由槟岛市政厅执照局主导,并联合多个单位展开,包括市政厅内部的执法局丶市政服务局及企业传播与公共关系组,同时获得马来西亚皇家警察丶槟州供水机构(PBA)及国家能源公司(TNB)的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