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24日讯)网传一名11岁男学生在宗教学校宿舍内遭舍监以藤条鞭打,吉州警方已将完整调查报告呈交总检察署,并建议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条文,以疏忽照顾丶可能导致儿童受伤的罪名提控嫌犯。
州总警长拿督阿兹里说,警方最初是援引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调查,但在完成调查後,认为案件更适合依儿童法令处理,因此修订调查方向。
“由於受害者年仅11岁,警方已向法庭申请等候调查令(OTI),以扣留被指为宗教学校舍监的嫌犯。”

他续说,鉴於受害者为未成年人,警方也将案件转介至警方儿童侦讯中心(CIC),确保受害者日後能在安全和稳定的情况下作证。
阿兹里昨日在吉打州警察总部召开记者会时指出,警方已搜集齐全证据,包括医药报告丶CIC访谈报告丶闭路电视画面及相关人士口供,并已全数呈交总检察署。
早前,社交媒体流传一个48秒的视频画面,显示一名男学生在宿舍内,当着其他同学的面前,被一名男子用藤条鞭打。当时,该名学生强忍痛苦被鞭。
学生的父母接回孩子时,发现其身上有瘀伤,学生的父亲随后于10月3日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