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30日讯)在槟州政府众多政联公司中,槟州基设机构总执行长拿督斯里法力占,月薪最高,介于4万200令吉至7万4600令吉之间。
此外,他也享有公司轿车以及司机,作为个人用途。


槟州首长曹观友,在第15届第3季第2次州议会上,回答峇都蛮州议员古马瑞山的书面提问时,这么指出。
他也列出州政府政联公司总经理及总执行长等职位的高职人员,包括投资槟城机构总执行长吕丽莲(1万5000至3万令吉以上)、槟州妇女发展机构总执行长拿督王美玲(1万至1万6000令吉)、乔治市世遗机构总经理洪敏芝(7676令吉至2万592令吉)、槟城STEM有限公司总执行长拿督郑焯荣(1万令吉)、槟城圆顶科学馆总执行长邱武威(1万2000令吉)、槟城清真国际莫哈末阿兹莱(1万4980令吉)、槟州足球俱乐部总执行长周锦炎(1万2000令吉)。
“还有槟州会展局总执行长艾熙渂及槟城环球旅游机构总执行长黄茁原(皆为1万5000至2万5000令吉)、数码槟城总执行长黄光明(1万8000至2万令吉)、槟州绿色机构总经理陈美玲(8000至1万5000令吉);至于槟城和谐机构总经理欧宗义的月薪则是8200令吉。”
曹观友说,截至今年10月,在州政府属下的18家GLC中,已有7家由大马国家审计局槟州分局完成全面审计,分别是:投资槟城机构、乔治市世遗机构、槟城清真国际、数码槟城、槟城会展局、槟城和谐机构,以及槟城环球旅游机构。
5大措施落实良好施政原则
曹观友指出,州政府一贯强调在政联公司(GLC)的管理中落实良好施政原则,以确保治理过程具备透明度与问责制,已采取5大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
(i) 委任具备资格与经验的董事会成员,确保企业决策以专业与诚信方式作出;
(ii) 通过向州政府提交季度报告,定期监督GLC的财务及营运表现;
(iii) 实施年度绩效汇报与评估机制,所有GLC须呈交年度绩效报告,涵盖财务成就及对州政府的贡献;
(iv) 由首长机构公司(CMI)委托理大在企业治理政策、战略管理与商业转型,以及数码经济与永续实践领域具经验的研究人员,进行GLC治理协调与标准化研究;以及
(v) 在CMI的协调下设立内部审计单位,确保遵守既定政策,并提升组织运作效率,从而强化GLC管理层的治理、廉正与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