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30日讯)34岁伍长涉嫌强奸15岁少女,今日在加央推事庭面对7项控状时,表示不认罪。
控状指出,被告莫哈末法汉被控于2024年11月及今年6月丶7月丶9月及10月期间,在加央数个地点强奸一名15岁少女。

被告被指控在加央一所中学的设计与工艺工作坊前,在一辆属于马来西亚皇家警察的宝腾华嘉轿车内进行强奸。
被告还被控在同一所中学的男厕及女厕内,以及一间酒店和位于希嘉花园的一间屋子内,进行强奸。
被告行为已触犯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奸),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0年及不超过30年,以及鞭笞。
推事阿娜罗查娜允准被告以4万2000令吉保释,并禁止被告接近受害者,直到案件结束审判。
推事择定案件展延明年1月20日过堂,以等待法医报告。
该案件主控官是纳达莎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是韩苏阿里沙及努鲁哈娜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