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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百只龟鳖 卖庙宇放生 孟男违法被捕

槟州野生动物保护及国家公园局,起获市值约2万令吉的百只龟鳖类。
执法员标记及分类这批起获的野生动物。
当局起获48只稻龟(katup)。
当局起获市值约2万令吉的龟鳖类。
属于本地物种的部分龟类,在案件经法庭发出处理令,将回归大自然。

(大山脚6日讯)一名孟加拉男子涉嫌非法收藏100只龟类和鳖类,疑用来出售予本地用途,遭槟州野生动物保护及国家公园局(PERHILITAN)突击,起获市值约2万令吉的类。

该局联合警方于本月4日下午4时45分,拉队到北海峇眼拉浪亲善园一带,展开上述突击行动,并逮捕45岁孟加拉男子。

执法员在行动中,起获3种龟类和2种鳖类,包括48只稻龟(katup)、44只淡水龟(kolam)、6只普通鳖、1只斑龟(Chinese Stripe-nosed Turtle)、1只红耳龟(Red Eared Slider)。

该局估计,该批市值约2万令吉,每只介于20至200令吉。

该局主任莫哈末再迪今日召开记者会说,据初步调查,相信嫌犯是在本地河内抓捕这些动物,同时也透过其个人联络网,即友人处购得,因这些动物的体型不一,不排除部分是购买。

莫哈末再迪(中)向记者展示其中一只起获的乌龟。
莫哈末再迪(中)向记者展示其中一只起获的乌龟。

“初步调查显示,相信嫌犯将这些龟类和鳖类,出售给本地供信仰用途。”

他估计,嫌犯使用1至2年收集这些龟类,而当局是在2周前收集情报后展开执法,相信这名拥有护照的嫌犯只从事这类工作。

“嫌犯被捕时给予合作,没有逃跑,执法行动也发现只有类,没有饲养其他野生动物。”

他指出,此案援引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716法令)第60条文调查;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

拥有者须持合法执照

莫哈末再迪指出,所有被起获的龟类和鳖类,皆属该法令第一附表物种,任何拥有这类动物者必须持有合法执照。

“不过,上述类并非受威胁物种,而受威胁物种是会被列入第二附表内。”

他说,被起获的部分为本地物种,因此待案件在法庭发出处理令后,将安排放归自然栖息地;若是涉及国外物种,则会先送往野生动物拯救中心暂隔离安置。

他说,龟类在市场上属于其中一种高需求野生动物,尤其餐厅。无论如何,他劝请任何人士,若有意收藏、拥有或捕捉野生动物,必须事先向野生动物保护及国家公园局申请合法准证,否则将面对法律行动。

他补充,上述行动是根据该局与警方展开的情报收集与监控后,所进行的突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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