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4日讯)北马水警行动部队第一区在大道休息站路旁,截查一辆保税罗厘时,发现车上有高达206箱没准证的各类烟花和爆竹,当场充公这批总值13万1650令吉的爆竹,并逮捕一名男子。
北马水警行动部队第一区与威中县警方联手出击,于昨日下午2时许,拉队到南北大道北上方向的柔府休息及服务站路旁,截查该辆罗厘。
水警检查该辆罗厘后,发现车上有大批烟花和爆竹箱子,而该名56岁本地男子,因无法出示任何合法持有并销售烟火爆竹的准证,当场被捕。

北马水警行动部队第一区今午发文告时,这么指出。
该队所充公的物品,包括共206箱总值13万1650令吉的各类爆竹及烟花,及一辆估价约8万令吉的保税罗厘。

水警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即在无合法许可情况下持有、收藏或控制爆炸物,调查此案。
涉案者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1万令吉。

水警强调,水警将持续严厉打击非法及走私的爆炸物活动,尤其是在佳节来临前,以确保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
警方也呼吁民众若有任何违法活动情报,可通知警方,警民携手打击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