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大年25日讯)中四寄宿生遭同学殴打昏倒在厕所案;“替友出头”的16岁和17岁男学生已在早前认罪,原定于今日被判刑,惟因被告的品行报告尚未完成,因此暂缓至2月24日作出裁决。

《光芒日报》报导,两名被告今早出席双溪大年推事庭聆听判决时,推事莫哈末阿兹兰根据瓜拉姆拉县福利局官员古马惹山汇报情况后,做出上述决定。
控状指出,16岁和17岁被告被控于11月24日凌晨12时04分,在瓜拉姆拉县一间中学的学生宿舍楼蓄意对一名17岁同学造成伤害,抵触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伤人),可在刑事法典34条文下同读。
两名被告于去年12月8日被控时认罪,惟法庭需等两人的品行报告出炉后才能下判,因此允许他们以1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释,案展今日过堂。
早前报导,16岁中四寄宿生疑恶意诋毁同龄同学的朋友,随后同学替朋友“出头”,向受害者兴师问罪,并纠众殴打受害者至昏倒在学校宿舍厕所内。
受害者母亲于事发当天早上接到老师通知后,向警方报案。警方早前透露,受害者身体瘀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