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9日讯)加央一家杂货店在销售1公斤包装补贴食用油时,要求顾客必须购买其他商品,玻州内贸局官员接获投报后,派员佯装顾客“试买”,当场揭发违规行为。
玻州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接获民众举报后,为核实情况,该局于昨日(周三)傍晚,派出便衣执法员佯装顾客前往该杂货店。

该局局长罗海查今日发文告说,执法员在购买过程中被店主明确告知,须先选购其他商品,才能购买补贴食用油。
执法员随后按此条件完成购买,确认该店存在违法行为,突击行动小组即进入店铺展开检查,并扣押430公斤,总值约1075令吉的1公斤装补贴食用油,以作进一步调查。
罗海查指出,此案将在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19条文下展开调查,若罪成,个人初犯者可被判处不超过100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再犯者罚款可高达3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
若违法为公司,初犯罚款不超过200万令吉,再犯最高可罚500万令吉。
她强调,该局绝不容忍任何以附加条件方式售卖补贴食用油的行为,并将持续严厉执法。
民众若发现类似违规情况,可通过渠道举报:热线 1-800-886-800、电邮 e-aduan@kpdn.gov.my、EZ ADU KPDN手机应用程式、WhatsApp 019-848 8000 或 019-279 4317,或致电玻璃市分局 04-979 5000 / 503(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6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