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6日讯)一名患残疾的父亲涉嫌乱伦17岁女儿,今日在加央法庭面对3项控状。
40岁的被告今日在加央地庭面控时,在法官莎丽法前听取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根据3项控状,被告在上个月26日、28日和31日,在早上9时至10是之间,与十字港一间屋子,对其17岁女儿进行性侵行为。
有鉴于此,被告的行为可在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
控方是由玻州副检察司娜比拉代表,而被告则是由国家法律基金会(YBGK)的律师阿兹拉代表。
娜比拉以该案件非常严重,向法官要求已每项控状各2万令吉保释,但阿兹拉则代表被告请求以最低保释金,因为被告只是以收纸皮为生,也没有固定工作,同时也需要承担太太和9名孩子(三个月至22岁)。
除此,被告也只是以福利局每个月给予的450令吉为生,而其右脚是在15年前车祸导致他因此残疾。
在听闻双方的陈述后,法庭之后将保释金定在3万令吉,即每项控状各1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