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1日讯)30岁男子涉嫌使用高尔夫球杆致伤两名男子,其中一名是警阶为一巡伍长的警员,今日被控上庭,被告不认罪。
据网媒“Malaysia Gazette”报导,30岁被告祖马祖万,今日被警方押上北海法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2026年1月31日下午2时,在北海峇眼花园组屋,蓄意使用一支高尔夫球杆,致伤两名年龄分别为26岁及38岁的男子。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武器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或鞭笞。
被告聆听法庭通译员念出控状内容后,否认有罪。
此案主控官是林展毅副检察司(译音),被告则由律师Y.日格斯瓦兰代表。
推事艾妮阿迪拉随后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外出,并附加条件,不得骚扰受害者直至案件审结。
此案择定于3月27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