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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商贩被控伤警认罪 但不认同曾挥拳

(居林18日讯)涉嫌在警局致伤警员、及行为不检;被告被控上庭时认罪,但不认同致伤警员的案情内容。

据《Kosmo!》报导,32岁女被告诺艾妮,前天被警方押上居林法庭面控,共面对3项控状。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6年2月13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在居林双溪谷警局投诉柜台,蓄意致伤警阶为一巡伍长的警员莫哈末依凡,因此抵触刑事法典332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诺艾妮(中)涉嫌在警局致伤警员、破坏公物及行为不检,周一(16日)被控上居林法庭。(《Kosmo!》图)

案情指被告在现场挥拳致伤一名男警员;被告也被指脚踢投诉柜台的门,导致警局玻璃破裂。

尽管被告在通译员念出有关控状后认罪,但不接受案情内容,因此推事努哈米扎尚未对此案下判,并择定3月30日过堂,以取得受害警员的医药报告。

被告也被控在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行为不检,触犯1967年警察法令90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00令吉,或监禁最高6个月,或两者兼施。

被告面对的另一项控状指她于当天下午3时45分,在同一地点蓄意破坏投诉柜台玻璃门,导致双溪谷警局蒙受损失,触犯刑事法典426条文(恶意破坏他人财物);一旦罪成将面对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法庭较后允许被告以4000令吉保外候审,同时谕令被告不得骚扰伤者及此案证人,直到案件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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