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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援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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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挪用1.5万修房援助金 居林福利官不认罪

(亚罗士打24日讯)一名福利局官员涉嫌于9年前挪用1万5000令吉房屋维修援助金,今早在亚罗士打地庭面对2项控状时表示不认罪。

第一控状指出,被告莫哈末扎里尔(46岁)被控在担任居林县福利局官员期间,于2016年9月19日在居林县福利局办公室,挪用属于乌米卡尔宋(39岁)的3000令吉房屋维修援助金。

第二控状指出,被告莫哈末扎里尔于2017年10月2日在居林端姑布特拉路联昌银行(CIMB)挪用属于希蒂道雅(77岁)和阿兹查(72岁)的1万2000令吉房屋维修援助金。

被告(中)涉嫌挪用房屋维修援助金,在庭上否认有罪。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滥用资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丶鞭笞及罚款。

该案主控官是吉打反贪会副检察司努鲁阿蒂嘉,被告代表律师是莫哈末哈金。

法官比斯拉允准被告以1万3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审讯期间不得干扰控方证人,案件择定4月8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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