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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美铼:槟地主对土地有责 不用作处理非法电子废料

(槟城26日讯)槟州地方政府及城乡规划委员会主席说,槟州所有都须确保其不被用作(e-waste)处理场所。

据“马新社”报导,他说,任何电子废料的处理活动都须遵守1974年环境质量法令,只有获环境部批准的持证经营者才能处理。

他强调,若被发现允许出租进行处理活动,必将受到严厉对付,包括勒令停运、罚款及遭提控。

“因此,不能抱着不干涉、不插手的态度,反之他们有责任确保的使用,是符合现有法律和条件。”

方美铼。

他说,槟岛市政厅和威省市政厅会与环境局密切合作,确保执法工作有效进行。

他披露,截至目前,槟岛和威省市政厅尚未查封任何处置厂或仓库;但他强调,严密监控工作持续进行中,尤其是有较高风险发生电子废料焚烧事件的郊外农村地区。

“州政府将继续确保槟州保持清洁、安全,免受污染。”

随着我国于2月4日起全面禁止进口电子废料或电子垃圾禁令生效,为配合政府加强对危险废料的管控及保护环境的努力,环境局和海关将联手执行该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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