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6日讯)槟州地方政府及城乡规划委员会主席方美铼说,槟州所有地主都须确保其土地不被用作非法电子废料(e-waste)处理场所。
据“马新社”报导,他说,任何电子废料的处理活动都须遵守1974年环境质量法令,只有获环境部批准的持证经营者才能处理。
他强调,若地主被发现允许土地出租进行非法电子废料处理活动,必将受到严厉对付,包括勒令停运、罚款及遭提控。
“因此,地主不能抱着不干涉、不插手的态度,反之他们有责任确保土地的使用,是符合现有法律和条件。”

他说,槟岛市政厅和威省市政厅会与环境局密切合作,确保执法工作有效进行。
他披露,截至目前,槟岛和威省市政厅尚未查封任何非法电子废料处置厂或仓库;但他强调,严密监控工作持续进行中,尤其是有较高风险发生电子废料焚烧事件的郊外农村地区。
“州政府将继续确保槟州保持清洁、安全,免受污染。”
随着我国于2月4日起全面禁止进口电子废料或电子垃圾禁令生效,为配合政府加强对危险废料的管控及保护环境的努力,环境局和海关将联手执行该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