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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乱丢烟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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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州第一批垃圾虫 3人获刑 2人是公务员

26日讯)因在,两名公务员及一名挖泥机司机,今日在推事庭俯首认罪,各被罚款1000令吉,并须履行8小时社区服务令。

玻州第一批“垃圾虫”在周四(26日)被控。

推事莎丽法诺拉兹丽达作出裁决,3名被告分别是依占胡先(43岁,公务员)丶阿末纳斯里(47岁丶公务员)和布特拉仄阿尼(59岁,挖泥机司机)亦认罪。

法庭谕令,若3名被告丶未缴付罚款,将以30天监禁替代刑罚;此外,社区服务须在6个月内完成。

3人被控分别在于1月1日丶2日及15日,分别在瑟娜英达广场丶玻璃市港口码头及一间银行前,将烟蒂丢弃在公众场所而非指定容器内,触犯2007年固体废料及公共清洁管理法令(672号法令)77A(1)条文,并可在77A(2)条文下被判刑,同时也可依据77B(1)条文被判处社区服务令。

此案由固体废料及公共清洁管理机构检控官努艾达尤赛紫瓦妮丶西蒂阿朵拉拉丶莫哈末依克兰及莫哈末法兹里负责主控,3名被告皆未委律师代表。

据了解,这是玻州首宗在672号法令下提控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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