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7日讯)一名男子企图在路障执法现场,以55令吉贿赂交警以逃避取缔,结果遭对方举报,今日被反贪污委员会提控上庭,认罪后被判罚款3000令吉。
根据《光明日报》报道,45岁的林俊夏(译音),职业为羽球教练,被控于2022年5月28日早上约10时45分,在莪南卡路一处路障接受一名伍长检查时,被发现没有合法驾驶执照,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6(1)条文。
控状指出,被告为避免被采取行动,当场企图以55令吉贿赂有关警员,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214条文(试图行贿)。

国家法律援助基金(YBGK)律师哈比兹代为求情时指出,被告为初犯,事后已感悔意,希望法庭从轻发落。
反贪会副检察司阿蒂卡则指出,被告在公共场所,即路障执法现场,向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员行贿,行为严重,法庭应施以合理刑罚,以起警惕作用。
加央第一地方法庭法官拿督努阿曼最终判处被告罚款3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3个月监禁替代;有关55令吉贿款则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