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7日讯)6名电缆承包商职员监守自盗偷电缆,今日被控上庭时,6人皆俯首认罪。每人被判监禁10个月,被告家属闻判后,不禁落泪。
6名被告分别是菲鲁斯(44岁)、莫登(38岁)、祖尔法哈米(30岁)、沙利夫丁(33岁)、阿都拉德夫(32岁)及帕鲁尔(40岁)。
根据控状,6名被告被控于3月12日凌晨3时15分,在东北县双溪赖一带偷窃属马电讯(TM)的68条电缆。
此行为触犯刑事法典379(偷窃)条文,并与34条文(串谋)同读。
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监禁7年,并可另加罚款,或两者兼施。

代表律师以6名被告皆为初犯为由,要求法庭轻判。
主控官刘懿萱则说,6名被告皆来自由马电讯聘请的承包商公司,但未履行职责,反利用职务之便犯罪干案。
她也援引过往案例作参考,指早前有被告因偷窃价值约2万2000令吉的电缆,被判监禁8个月及罚款8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1年替代。
最后推事诺法德里娜宣判,由于此案涉及公众利益,为起警惕作用,6名被告各监禁10个月,刑期由被捕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