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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州依“实际用途“征地税 陈诠峰:恐削弱地契地位

(北海21日讯)马华槟州副主席兼峇眼区会主席指出,槟州政府于去年9月11日宪报《2025年槟城土地规则(修订)》,允许土地局依据“实际用途”(Actual Use)而非地契原有分类来征收地税,引发各界质疑,此举不仅削弱地契的法定地位,也可能造成评估混乱与行政不公。

他说,根据1965年国家土地法令,地契中的“明文规定”(Express Condition)向来被视为土地用途的最高法律依据;然而,新规并未直接修改地契内容,而是透过附属法例(Subsidiary Legislation)改变征税标准,被指为“绕道操作”,模糊了税务行政与土地权属之间的界限。

“许多历史上的一级地契(First Grade)并未明确限制用途,比如部分农业地契未注明‘仅限农业’,地主将其用于商业用途在法律上并不违规;但在新制度下,若被认定为商业用途,地主仍可能被征收更高税率,形成‘合法使用却被高额征税’的矛盾局面。”

峇眼马华党要在陈诠峰(左6)带领下,誓成为槟民后盾,为地税高涨乱象勇敢发声。

他周四晚在该区会举办时事政治分享会上,这么指出。

他直指“实际用途”征收地税的评估方式,缺乏一致标准,导致乱象丛生。

(1)“以偏概全”。有案例显示,一块5英亩的农业地仅因角落盖了一个临时仓库,整块地被划为“工业/商业”税率。

(2)“空置误判”。部分暂时空置的土地因长满荒草或堆放了建筑材料,被卫星图像误判为工业用途。

(3)“程序不公”。有地主反映,土地局在调涨前未进行入户调查,直接根据谷歌地图或无人机拍摄即下定论。

(4)“举证责任倒置”。在新机制下,政府先涨价,让地主去“证明自己没变用途”,这在行政伦理上属于转嫁成本。

他强调,从法律层面看,“实际用途”仅在税务计算上暂时生效,并不具备取代地契的法定地位;由于该修订属于附属法例,一旦被认定抵触母法精神,地主仍可通过司法审核挑战其合法性。

“不过,在现实操作中,土地局掌握征收与执法权力,地主若拒缴税款,可能面临罚款甚至土地被充公的风险,这使许多受影响者被迫‘先缴付后上诉’,这难道不是一种‘变相增税’吗?”

他认为,若州政府有意增加财政收入,应通过透明且合法的地税重估机制进行,而不是利用“一级地契”的历史空间,通过依赖“实际用途”的行政手段来“突袭”地主。

他强调,当税率不再以白纸黑字的地契为准,而是取决于官员的当下判断,槟州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性与投资信心恐将受到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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