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31日讯)吉打州一名前州议席协调员涉嫌提呈虚假文件,以申领逾3万3000令吉政府拨款开销费,今日被控上庭,但被告否认有罪。
现年45岁的法依扎,被控於2024年1月1日向吉打州议会及州行政议会财务行政助理,提呈一份涉及2023年11月至12月期间的B02政府拨款开销报告,总额达3万3850令吉。

控状指出,被告在提呈文件时,理应知悉当中内容含有虚假资料,尤其是涉及2023年峇卡亚兰州议席协调员特别拨款开销的摘要报告。调查显示,报告中所列的援助受惠者,实际上并未收到相关款项。
被告因此被控违反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8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24(2)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以及不少於涉案金额五倍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的罚款。
控方由吉打州反贪会官员莫哈末祖法德里代表,建议以2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被告。
辩方律师莫哈末阿米鲁则求情指出,被告已不再担任相关职位,目前从事生意,收入不稳,且需抚养妻子及一名一岁幼儿,请求降低保释金。
承审法官N·普莉西拉最终裁定,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并将案件展延至5月11日再度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