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7日讯)一对母女及一名41男子,今日齐齐被控抢劫伤人,3人皆不认罪,获准以每人4000令吉保外候审。
根据《新海峡时报》报导,3名被告分别是42岁的母亲阿祖娜、其女儿诺法兹琳(27岁),及印裔男子达南嘉仁,他们3人于今早被扣押上乔治市地庭面控。
据了解,案中受害者是27岁女被告的男友,而男被告则被指是其母亲的朋友。

根据控状,3名被告被控于4月13日凌晨约5时30分,在峇都丁宜一间公寓内,抢劫并蓄意致伤一名32岁男子。
此行为触犯刑事法典394(抢劫伤人)条文,并与第34条文(共谋犯罪)同读。被控者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并可另加罚款或鞭刑。
3名被告聆读控状后,皆表示不认罪。
主控官阿努阿鲁哈金副检察司,建议每名被告的保释金,定为8000令吉。

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马赫什向法庭求情,他指41岁男被告在回收厂工作,27岁被告为诊所助理,其母亲则无业,3人皆面对经济状况。
他说,3名当事人皆住在槟城,并没有潜逃风险,因此请求法庭给予最低保释金。
最终法官祖莱达允准每人4000令吉保释金保外,保释附加条件是在案件审结前,被告不得骚扰受害者或证人。
她也宣布案展6月3日过堂,以等待医药报告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