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20日讯) 一家再循环物品收集中心因非法存放电子废料,今日在亚罗士打地庭被判罚款3万令吉。
吉打州环境局主任莎丽法发表文告指出,执法员早前於2025年1月17日,在居林普通行动部队配合下,突击检查位於日得拉达鲁阿曼工业区的一家仍在运作的收集中心。

她说,检查过程中,当局发现该中心并未取得环境局批准,却擅自存放属於受管制类别的电子废料,违反相关环境法规。
她指出,该公司随后是在抵触1974年环境质量法令(2024年修正案)第18(1)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根据第18(3)条文,可被判不少于2万5000令吉丶最高25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5年监禁。
她指出,被告公司由董事代表出庭时,向法庭求情,希望从轻发落,并解释相关电子废料是向顾客回收所得,并非公司主动收购,同时公司目前也正在申请相关执照。
不过,代表吉打州环境局的主控官在陈词时强调,有必要施以适当刑罚,以达到警惕作用,确保业者严格遵守1974年环境质量法令的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