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0日讯)因未持有合法执照,一名男子拥有1451公升柴油,今日在北海法庭被控时否认有罪,案展5月22日过堂。
接传票者(OKS)是30岁的莫哈末再希法迪。

根据控状,接传票者於4月16日,晚上约10时45分,在诗布朗再也警局,把1451公升柴油装进一辆白色罗厘後方的储存罐内,行迹可疑。
对方行为抵触1974年供应管制条款第3(1)条文,并与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在同一法令第22(1)条文下被判刑,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若属重犯,则可被判罚款最高20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是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官员阿沙纳斯鲁副检察司,他建议以1万令吉及一名本地担保人保释,并附加条件,包括接传票者需定期向当局调查官报到,以及在案件审理期间不得涉及任何非法活动。
由于被告未聘请律师,他向法庭请求降低保释金。
最终,法官罗斯兰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规定须每月20日到当局办事处报到,案展5月22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