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2日讯)39岁警长涉嫌一年半前收贿5000令吉,作为解决一名男子涉及一宗与赌博法令相关案件的回酬,今日被反贪会提控两项罪名,被告不认罪。
39岁巫裔被告莫哈末菲道斯,今日在北海法庭面控。
首控状指被告于2024年8月22日,下午3时45分左右,在威北峇眼赖路一建筑物外,向一名55岁男子收取5000令吉现金贿款,作为协助处理一宗涉及1953年赌博法令第6(1)条文案件的回酬。

次控状指被告于2024年8月21日,下午5时30分左右,在威北警察总部刑事罪案调查组办公室,向上述男子要求索取6500令吉现金贿款,作为协助处理上述案件的回报。
两项控状分别援引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及16(a)(B)条文提控,并可在第24(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于贿款金额的五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聆听法庭通译员念出控状内容后,否认有罪。
此案主控官是诺阿祖拉副检察司。

被告代表律师卡立梅达求情时指出,被告每月收入仅3400令吉,需承担家庭经济,包括妻子是一名主妇及两名8岁和12岁的孩子,同时还需赡养年迈父母,加上被告自2024年8月被扣留助查以来,给予反贪会充分配合,不曾缺席反贪会的传召调查,因此请求法庭将保释金减至最低。
法官祖哈兹米聆听双方陈词后,批准控方的申请,包括指示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护照交法庭保管及每月一次向反贪会报到,直至案件审结。
此案择定于6月12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