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4日讯)一名家具制造公司董事,在北海法庭被控7项失信罪,涉及金额共计141万2000令吉,否认有罪,案展6月12日过堂。
根据第一至第七项控状,58岁的被告庄臣蒙(译音),在2024年7月至9月,身为某家具公司的代理人兼董事,受托管理公司资金,却通过多项交易将有关款项转入他人户头,涉嫌不诚实地挪用资金。
被告被指在威南双溪峇甲一间银行内,将相关资金转账至两间私人公司的户头。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2年及不超过20年,并可被鞭笞及罚款。
被告在聆听通译员宣读完控状后,否认有罪。

反贪污委员会主控官海泽尔陈(Hazel)副检察司,庭上建议被告以30万令吉保释,并由一名担保人担保,附加条件是被告须交出护照,以及每个月向反贪污委员会报到,直至案件审结。
被告代表律师S.纳文德兰要求降低保释金,并指出有关保释金金额过高且不合理,同时也强调保释金目的是确保被告出庭,并非惩罚。
S.纳文德兰进一步指出,被告在调查期间完全配合,包括出席所有的录供程序,而且对方在本地也有家庭,不存在潜逃风险,并建议将保释金降低至8万令吉。
尽管如此,法官祖哈兹米最终裁定维持原来的30万保释金及1名担保人,同时批准主控官提出的附加条件。
法官指出,考虑控状性质及涉及金额,因此保释金属合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