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8日讯)一名公司营运经理涉嫌盗用公款犯下3项刑事失信罪,被告今日被控不认罪,获准以1万8000令吉保释外出。
被告蔡宏文(译音,50岁)在乔治市地庭面控时,被指从2019年至2021年期间,在所任职的投资公司盗用8万4262令吉98仙款项。
首项控状,被告于2019年6月30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受委托管理2万9349令吉06仙,却将其占为己有,而犯下失信罪。

次控状,被告于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挪用3万3192令吉11仙现款。
第3项控状,则是被告于2021年1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挪用2万1721令吉81仙现款。
被告因上述3项控状,抵触刑事法典第408条文,罪成可判处不少于1年,不超过14年监禁,另加鞭笞(女性可豁免)及罚款。
主控官安努拉尔副检察司建议,被告每项控状以1万令吉保释外出。
被告律师拉文艾温在庭上求情指,被告现年50岁,目前没有任何收入,并患有高血压及关节疾病,需经常出入医院接受治疗,且调查期间也给予警方积极配合,因此希望法官能降低保释金。
法官祖莱达允准将每项控状保释金降低至6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在审讯期间,被告亦不得干扰控方证人,该案件择定于6月4日重新提交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