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9日讯)两年前被控涉嫌虚报资料及拒绝提供银行账单的一家柴油公司,公司董事今日对4项控状改口认罪,被判罚款13万令吉。
董事赖永强(译音,47岁)代表公司上庭,通译员以华语念出控状内容后,他表示认罪。
首控状指该公司于2023年2月18日下午约5时,在槟州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位于威中县的办公室,身为公司执照持有者,在根据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8条文指示提交资料时,在9张购买柴油单据中提供虚假资料,因而抵触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8(4)(b)条文,并可在第22(2)条文下被判刑。
第2至第4项控状,指该公司于2023年2月18日下午约5时、3月1日下午约2时、3月10日下午约2时,在上述地点,身为公司执照持有者,拒绝提供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间的银行账单,因而抵触上述法令。

一旦罪成,公司或组织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0万令吉,重犯则被判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
代表律师莫哈末沙兹万求情时说,其当事人在案件调查及审讯期间积极配合当局,从未缺庭,展现负责任的态度,加上当前西亚局势对其公司柴油业务造成冲击,基于上述因素,恳请法庭的判决能考量其当事人此前已缴付保释金额的范围内。
主控官蓓蕾雅则引用数宗已判决的案例,强调案件涉及公共利益,要求法庭作出合理判决。
法官诺艾妮随后宣判,该公司在首项控状罚款8万5000令吉,第2至第4项控状各罚款1万5000令吉,总共13万令吉,而此前缴付的12万令吉保释金获准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