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4日讯)一家制造业公司因未落实工作场所噪音工程控制措施,导致两名员工听力受损,昨日在法庭被控并认罪,遭判罚款12万令吉。
北海地庭法官罗斯兰在案件审结后,裁定该公司抵触1994年职业安全及健康法令(514法令)第18B(2)条文,罪名成立,并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案情,涉案雇主未遵循噪音风险评估员的指示,落实相关工程控制措施,包括在机器操作区域安装隔音屏障(noise barrier)。该疏忽导致两名员工长期暴露在工业噪音环境,最终被职业健康官员证实患上“噪音性听力损失”(NIHL)。
槟州职业安全及健康局发文告说,这类行为严重违反雇主在法令下保障员工安全、健康与福利的责任。一旦罪成,触犯第18B条文者,最高可被罚款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是阿都拉欣副检察司;调查工作则由查案官阿都哈菲兹及诺法依扎进行。
当局强调,绝不会对任何违反职业安全及健康法令的行为妥协,并将持续加强执法行动,以确保所有员工在安全与健康的环境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