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5日讯)44岁华裔男子因未持有合法执照,而拥有556.5公升补贴柴油,今日在北海法庭被控时,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接传票者(OKS)连文豪(译音,44岁)于2026年4月29日下午2时,在威南华都一间油站,被发现其罗厘有一个改装过的储存罐,内有上述数量的柴油,并且形迹可疑。

基于接传票者不谙马来文,法庭通译员以华语念出控状内容,对方聆听完毕后,否认有罪。
对方行为抵触1974年供应管制条款第3(1)条文,并与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1条文同读,并在第22(1)条文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若重犯则可被判罚款最高20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是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官员S碧蕾雅及阿沙纳斯鲁副检察司,建议以1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释。
由于接传票者没有代表律师,他在庭上请求法官减低保释金数额,因为他目前无业,而且家里有70多岁的母亲要赡养。
法官罗斯兰裁定,将保释金维持在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该案件展延至6月11日过堂,以申请律师及等待化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