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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男殴妻至流产

卡马希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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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男殴妻至流产 |律师发长文回应争议 “没料他再涉家暴”

(双溪大年6日讯)涉及“殴打孕妻致流产”案的43岁男子罗斯马尼,其前代表律师发长文回应外界争议,强调自己只是基于律师职责及人道立场,义务协助被告处理上诉案件,未料对方获释后再卷入家暴风波。

指出,他并非在案件审讯初期受委,而是在法庭裁定案件表罪成立后,才开始接手辩护以义务性质提供法律援助。

他说,当时是在罗斯马尼第一任妻子及孩子苦苦哀求下,才决定协助对方争取暂缓执行刑罚。

卡马希山

“我痛恨霸凌,也厌恶滥权行为。在研究几份关键文件后,我相信案件审讯过程可能涉及不公。”

他说,在协助罗斯马尼暂缓服刑,对方与家人重拾幸福生活,直到后来再出现新的感情,家庭平静再受影响。

坦言,由于自己与罗斯马尼并不熟络,仅属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因此并不知道对方后来再婚,也没料到对方获释后,会再涉及殴打妻子的案件。

“我是在事件于社交媒体疯传后,才得知有关新案件。”

他透露,当年协助罗斯马尼获释时,律师团队曾劝告对方好好照顾妻儿,珍惜孩子成长过程中所需的亲情陪伴,并相信“人会在获得机会后改变”。

根据此前报导,罗斯马尼涉嫌于3月29日至4月23日期间,多次殴打怀孕12周的现任妻子,导致对方流产,并涉及埋葬胎尸案件,目前预料将在刑事法典第326条文(持武器严重致伤他人)下被控。

此外,罗斯马尼早前也因5年前将另一名怀孕妻子殴打至重伤昏迷案件,在上诉庭遭加重刑罚,由原本监禁10年增至14年最高刑罚。

恶夫自认因技术问题败诉

指出,罗斯马尼认为自己败诉,主要涉及法律技术问题,包括法庭不允许重新传召主要证人,以及编号D45和D47的文件,因未在控方案件初期提出,而未获纳入考量。

他说,上诉庭认为有关文件属于“事后补充说法”,因此不予采纳;但他认为,所谓“事后补充”并非来自被告,而是控方主要证人,情况与一般被告事后更改供词不同。

他透露,D45及D47分别是控方主要证人自行作出的宣誓书及报案书,内容声称其在案发后首次报案,以及审讯供证时,曾被迫作出不实陈述。

“若法庭接纳有关文件,并允许重新传召主要证人,案件结果可能会不同。”

不过,他强调,法庭是依据法律程序及技术要求作出裁决,因此自己尊重判决,也劝罗斯马尼坦然接受结果。

律师:未经证实前皆属无罪

指出,社会大众经常误解辩护律师角色,认为律师是在“替罪犯辩护”,却忽略“未经证实前皆属无罪”的司法原则。

他说,外界对其协助罗斯马尼一家所作出的批评及负面评价,他都视为律师职业生涯中的挑战与考验。

也,对自己而言,这宗案件只是日常处理的众多案件之一,相较之下,谋杀、强奸、抢劫及毒品案等案件更具挑战性,而案件胜负最终仍由法庭裁定。

他指出,案件结束后,自己情绪未受太大影响,生活如常继续,同时祈愿嘉希达早日康复。

此外,他也感谢案件为自己带来广泛关注,并透露近期接获不少新案件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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