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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海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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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海隧案|查案官:贿金以现金交付 无资金流向纪录

(吉隆坡6日讯)反贪会查案官祖希尔米供称,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涉及的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案中,并不存在资金流向,案件中提及的330万令吉贿金是分阶段以现金交付,而非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林冠英的户头。

他今日在庭上接受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的附加提问时说,虽然此案中没有资金流向记录,但这并不影响他的调查。

祖希尔米是此案第38名控方证人。他在调查中已记录主要证人,商人拿督扎鲁的供词,该供词也获得其他证人支持,包括争议性商人卡纳拉嘉。

他指出,根据其他证人的供词,包括Consortium Zenith BUCG私人有限公司(CZBUCG)前高级执行董事依布拉欣、该公司前高级副总裁阿兹里,以及林冠英前机要秘书法丽达,皆证实存在取款及会面,包括扎鲁与林冠英在办公室的会面。

依布拉欣供称,在扎鲁的指示下,他协助阿兹里获得伪造发票,以从中协助扎鲁提取公司资金,用于支付林冠英的贿金。阿兹里则供称,从2012至2017年,扎鲁指示他和依布拉欣使用伪造文件来操纵公司户头。

根据法丽达的供词,她负责安排林冠英的行程表,据她记忆,她当时安排扎鲁与林冠英会面的次数少于5次。

祖希尔米进一步供称,调查也显示曾出现扎鲁、卡纳拉嘉及林冠英在车内会面的情况,并有鉴证团队提供的照片及相关证据支持。

在槟城海底隧道计划中,中标的CZBUCG是由北京城建集团(BUCG)和数家公司组成的财团,而扎鲁当时以BUCG代表的身分,出席了与槟州政府就该计划召开的数场会议。

林冠英在槟州海底隧道案共面对4项控状,第一项控状指控林冠英滥用其槟州首长职权,涉嫌于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在槟州首长办公室“收取”330万令吉,作为协助商人拿督扎鲁阿末所拥有的公司获得价值约63亿4000万令吉的槟城主要道路与隧道建设工程项目的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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