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4日讯)槟州立法议会今日通过“2026年槟州博物馆(修订)法案”,在新的第30(1)条修订法案将明确规定,任何人士若要开展“博物馆活动”,必须事先获得槟州博物馆批准,并新增相关定义,以确保监管范围清晰一致,防止“博物馆”概念被不当使用。
槟州旅游及创意经济委员会主席黄汉伟在提呈上述法案时说,在执法层面,法案建议增设执法权限,包括进入场所丶扣押丶充公及访问电子数据的权力,以应对数字化藏品及电子档案管理等新挑战。

他说,在治理方面,修订内容涵盖槟州博物馆职能丶成员结构丶馆长权力及会议法定人数等条文,旨在提升机构运作效率及问责机制。同时也新增文件送达丶检控程序及责任界定等条款,以强化法律执行力。
“整体上不改变现有政策的基本方针,而是进一步巩固法律框架,体现全面而审慎的做法。”
他强调,州政府支持发展博物馆事业,包括设立新博物馆,但所有机构必须符合国际博物馆协会(ICOM)最新定义及职业道德准则,确保符合专业丶非营利及社会服务原则。
他也说明,符合标准的博物馆需具备专业管理人员丶合法藏品丶固定展览空间丶安全设施丶稳定资金来源及持续博物馆活动等条件,否则应以美术馆或展览厅等名称界定。
针对罚款条文,他表示将在委员会阶段提出修正建议,将部分条款下的最高罚款由10万令吉下调至1万令吉,以与同等法律规定下的罚款,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