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9日讯)一对华裔夫妇涉嫌贩卖及剥削印尼劳工福利,今日在北海法庭面控,除了共同面对9项控状,女被告还单独面对6项控状,两人皆在庭上否认有罪。
男女被告分别为陈国强(译音,42岁)与陈君萍(译音,40岁),两人共同面对9项控状,陈君萍个人另外面对6项控状。

根据控状,两人于去年8月至今年5月期间,分别在东北县、西南县及威中县,涉嫌贩运印尼籍劳工及剥削其福利。
被告行为抵触2007年反贩卖人口及反贩运移民法令(ATIPSOM)第12条文(670法令),并可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
女被告单独面对的控状,即在同样的时间点、地点,涉及贩运印尼籍劳工,并以劳动剥削为目的,触犯同一法令第12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
(本报黃意婷摄)
主控官李润强副检察司建议法庭以每项控状2万令吉作为保释金,并附加条件包括交出护照予法庭、每月定期前往邻近警局报到。
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阿文拉詹向法庭求情,降低保释金额。
法庭最终批准2名被告以每项控状1万令吉保外候审,2名被告的保释金共24万令吉,并择定6月30日及7月2日过堂。
此案法官分别是罗斯兰和黄绍燕(译音)、主控官阿兹拉副检察司。
女被告在庭上一度落泪,并向亲友求助筹款保外;由于2名被告未能缴付保释金,目前只能继续扣押于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