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日讯)槟州基本设施、交通及数码委员会主席再里尔驳斥,槟岛南部填海计划(PSI,前称PSR)一案,外界指州政府“无权批准填海工程”的说法,是完全不属实,亦毫无上诉庭判决依据。
他是针对上诉庭,就7名渔民、大马自然之友(SAM)及生态与气候网络(JEDI),针对槟城南部填海计划(PSR)提出上诉遭驳回案件,今日发文告作出回应。
他说,上诉庭在判词第36段裁定,第1答辩人及/或第2答辩人(槟州城乡规划局主任及槟州规划委员会)无权批准有关填海工程的规划准证。

“基于此,上诉庭在同一段明确指出,’本上诉应予驳回’,以及’维持高庭裁决’。”
他说,从上述裁决可得出两项明显推论:第一,由于土地尚未形成,因此尚未属于地方政府管辖范围的土地,无需取得规划准证;第二,填海工程早已透过州结构蓝图及国家实体规划理事会获得批准,因此规划准证亦非必要。
他说,由于《2030年槟州结构蓝图》及PSR总体规划,已先后获槟州政府批准,并经国家实体规划理事会代表中央政府批准,因此PSR工程展开不存在任何法律问题。
他说,高庭早前已裁定,槟岛南部填海计划的规划准证合法,并不存在违法或程序不当的情况,而上诉庭也认同高庭裁定,指出环保组织上诉申请已超过法定期限,因此才决定驳回。
他说,上诉庭从未裁定PSR工程展开不符合法律。相反,上诉庭确认州政府可透过州结构蓝图及国家实体规划理事会批准填海。因此,任何曲解事实,声称填海工程属非法的说法,均属错误、夸大及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