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8日讯)高庭今日撤销3名伊党前州议员针对玻璃市州议会议长宣布3个州议席出现悬空的起诉,并裁定有关决定属于州议会特权范畴,原则上不受法院司法审查。
法庭裁定议长鲁斯里的决定受宪法保障,不能受到法院质疑。
加央高庭法官拿督莫哈米阿巴沙菲礼裁定,州议会议长宣布州议席出现悬空的决定,属于州议会内部事务及议会特权范畴,不可由法院进行司法审查,并批准答辩人的申请,撤销原诉人的起诉。

法官在宣读判词时指出,原诉人不满议长宣布其州议席出现悬空,并导致议席出现悬空,因此入禀法庭,要求宣判议长的决定无效及不合法。
“然而,第一答辩人随后依据法庭条规第18条及第19条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有关诉讼,理由是诉状未揭示合理诉因,并属于滥用司法程序。”
他说,联邦宪法第72条文明确规定,州议会及国会内部议事程序的有效性,不得在任何法庭受到质疑,因此法庭原则上无权干涉议会内部事务,包括议员资格及议席悬空的决定。
不过,他也强调,这项豁免并非绝对,如果议长在行使职权时超越宪法或法律赋予的权限,或违反基本司法公义原则,法庭仍有权介入。
他说,原诉人是以国盟旗帜当选的玻州议员,之后因接获有关终止党籍的通知,议长依据玻璃市州宪法第50A条文行使酌情权,认定有关州议席已出现悬空情况,并向选举委员会作出通知。
“玻璃市州宪法第50A条赋予议长确认州议席是否出现悬空的职责,而议长在履行该宪法职能时,其决定属于州议会内部事务,并受到议会特权保障,原则上不应由法院干预。”
议长依州宪法行使职权合法
法官认为,原诉人的诉讼实质上是在挑战议长作出决定时所考量的事项,包括相关信函及证据。
因此,高庭裁定原诉人的诉讼并未揭示可审理的法律争议,且涉及不可司法审查的事项,属于滥用法庭程序,决定批准答辩人的申请,撤销原诉人的原诉传票。
3名起诉人分别是沙阿舍曼(朱宾)、法克鲁安华(宾洞)及莫哈末里祖安(莪山芝)。
他们于去年12月中,与5名土团党州议员一同提交法定声明,撤回对时任州务大臣莫哈末苏克里的支持。随后,伊党于12月24日宣布终止3人的党籍;隔日,玻州议长鲁斯里宣布3人的州议席出现悬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