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大年9日讯)通过合法程序通过官员核批,每年按时缴付执照费的门面招牌,10多年後突被告知“超出规格”,要改用“广告牌”计费,每年费用还分分钟从原本365令吉,变成从2000令吉起跳,让商家感到莫名其妙!
“政府批准丶政府收费,10多年后却说当初分类错了,还要罚款300令吉!”
燕屋专卖店业者郭淼择(38岁)日前针对其沿用逾10年的招牌遭开罚而在社媒提出质疑。

郭淼择指出,双溪大年市议会执法员于本月7日到其位于阿曼再也的店屋进行循例检查,指其招牌尺寸超过了普通招牌(Signboard)的规格,应归类为广告牌(billboard),相关执照费用每年从2000令吉起。
他说,有关招牌过去多年,每年皆按照规定更新营业执照,也曾接受官员检查,期间从未被告知它不符合规定。
“当初申请时,我们已经如实申报招牌尺寸,没隐瞒也未曾修改。至於招牌类别丶收费以及批准文件,都是经过市议会审核后决定费用,即每年365令吉。”
他说,今年突然因招牌尺寸问题被罚,让他感到不解,并质疑有关执法程序。
“如果当初是官员分类错误,责任应该如何厘清?明明我每年都依法交费,为何是这次是用‘没有执照’为由来对我们开罚?”

他提及,执法员曾透露,近期因一间大型扁担饭餐馆的超大招牌,引起上级关注,因此加强这方面的执法。
“我支持提升执法标准和加强管理,而不是把过去已经审核丶批准及收费的决定推翻,再回头处罚一直奉公守法的商家。”

沟通误会 市议会派员重测
郭淼择在接到有关“罚单”後,周四联络市议员郑光池,并与执照组官员会面,後者在之後相信是因为沟通偏差,而引发误解。
他说,市议会方面解释,执法人员当时可能因时间仓促丶沟通偏差等,未能完整说明相关规定,导致双方产生误会。
她说,市议会方面也说明,只有达到30平方公尺的招牌,才会被归类为广告牌。
“官员担心的是我申报的尺寸与实际尺寸不符,因此他们将派员到现场重新测量,若符合规定,将撤销有关罚单。”
他说,双方在会面过程中以理性及和平方式沟通。
他强调,他并非希望将事件扩大,而是希望奉公守法的商家能够获得保障。
他希望地方政府在加强执法的同时,也能确保执法过程公平丶一致,并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