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大年16日讯)两名因欠债无力偿还而充当大耳窿跑腿泼漆的男子,今日在双溪大年第三推事庭面对两项提控时俯首认罪,各被判监禁18个月及罚款2万令吉。
被告为凯鲁希尔米(39岁,散工)和莫哈末依万(43岁,技术员)。
首控状指出,两名被告于今年4月21日凌晨5时30分,在双溪大年成功花园一间住家外,作为放贷方代表,向莫哈末纳斯菲的起亚Forte轿车及住家篱笆门泼洒黄色油漆。
视频:王祎敏
次控状指出,两名被告于今年3月14日凌晨3时30分,在太子花园一间住家外,对莫哈末哈斯尼的宝腾花蝴蝶轿车泼洒红漆。
两项控状皆援引1951年金钱借贷法令29B(2)条文提控,并可在刑事法典34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于1万令吉及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最高2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显示,两名被告因无力偿还债务,而充当大耳窿跑腿,负责向欠债者住家及财物泼漆,以达到骚扰及施压目的。
两名被告求情时说,他们各育有一名孩子,且需肩负照顾年迈父母的责任,同时,两人已坦承罪行,节省法庭审讯时间,并承诺不会重蹈覆辙,因此恳请法庭从轻发落。
主控官诺哈兹娃妮副检察司说,被告行为涉及破坏公共财物,必须予以严惩以儆效尤。
推事诺法拉判处,两名被告在首控状下,各监禁8个月,刑期从被捕日算起,以及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3个月监禁替代。
至于次控状,两名被告各被判监禁10个月,刑期从宣判日算起,以及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须以4个月监禁替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