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9日讯)资深知识产权法律师提醒民众,社交媒体近期充斥本地商家或网民,使用AI生成的荷里活(好莱坞)明星图像为本地商家进行宣传的好玩网络文章或构图做法,或面临巨大的法律追责风险。
他说,用AI生成的荷里活明星图像暗示对方曾光顾或代言店铺,在马来西亚法律下很可能构成侵权。
“即使使用者注明了“AI生成”的免责声明,或者没有为该图像支付商业费用,法律依然着眼于该行为对消费者造成的商业影响。”
他今日在面书帖文分享看法时说,马来西亚法院已承认明星的肖像具有“商业信誉(Goodwill)”。未经授权使用明星肖像、误导公众认为双方存在商业合作或代言关系,即构成假冒侵权。

“在人格权与隐私权(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 / PDPA)下,生物识别特征(包括AI合成的面部特征和声音)正日益被视为受保护的个人资料。未经同意擅自处理并利用明星的肖像进行商业牟利,已违反了该法的基本原则。”
他说,在商标侵权方面,若该演员已在马来西亚注册了其姓名、姓名缩写或品牌标志,在宣传文案中使用这些内容(包括英文或中文译名),可能会触发《商标法令》下的侵权指控。
“监管与网络法律(MCMC / 网络安全法)方面,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网络安全法令》以及《网络犯罪法案》对应对深伪(Deepfake)和误导性AI内容有着严格的监管。即使文案定位为‘娱乐性营销’,它仍属于‘虚假通信’,极易引发平台强制下架或行政处罚。”
加上AI生成标签
无法消除法律责任
许文思说,如果整体排版和文案积极地让刷屏的网民,误以为明星真的到访过相关商店,那么即使加上#AI生成 或 #纯属娱乐等微小的标签,也无法消除法律责任。
“法律对待AI合成肖像的态度与对待Photoshop修图完全一致。违法行为的本质,在于未经授权剥削与侵占了他人的商业形象和信誉。”
他强调,他的帖文只是他对热门时事兴起的通用评论,并非特意针对任何网络文章或构图,或特定商家或任何一方,提供任何专业法律意见。因此任何一方,如对此议题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另寻专业谘询。
许文思建议
3安全替代方案
许文思建议,若商家或其客户希望在营销中加入AI或明星元素,需采用三项更安全的替代方案,即:
一:立即停止使用真实人物形象。切勿描绘真实、可识别的在世明星,也不要在文案中使用他们的真实姓名或译名(如:避免使用“欢迎马克.沃尔伯格光顾槟城!”等字眼)。
二:转向使用通用的AI虚拟模特、虚构角色,或购买了明确商业广告授权的“数字人(Digital Humans)”。
三:如果一定要使用夸张的讽刺手法,必须确保内容完全不带商业性质(不植入产品、不露出店面招牌、不带有行动呼吁/Call-to-Action),且表现形式极度夸张,并清晰打上虚构讽刺的水印。
四:与其伪造荷里活明星到访,不如创意性地利用AI生成抢眼的通用概念图(如:“赛博朋克风格的槟城未来餐厅”),在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凸显自身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