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1日讯)一名前军人涉嫌非法持有武器及弹药,今日在加央第一推事庭面对5项控状,他不认罪,但因罪行严重,不得保释
49岁的被告苏海米被控于2026年7月5日凌晨约12时45分,在玻璃市巴东勿刹甘榜旺比桑一处园地内,被发现持有4支仿制气枪,包括一支口径0.177的Greyhound AP900气枪及3支自制气枪,抵触1960年武器法令第36(1)条文。一旦罪成,可判监禁不超过1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同一时间与地点,被发现持有一支点22口径的CZ 457 Premium步枪及一个装有两发子弹的弹匣,抵触1971年军火法令(更严厉惩罚罚)第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4年监禁及不少于6下鞭刑。
第三及第四项控状指,被告持有4支不同型号气枪,以及21发12号霰弹和300发0.22口径步枪子弹,抵触1960年武器法令第8(a)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五项控状则指,被告于同日上午约5时30分,在加央一间公寓单位内,被发现非法持有148发Eley Tenex 0.22口径子弹及39发9毫米子弹,同样抵触1960年武器法令第8(a)条文。
被告苏海米在推事安娜罗莎娜面前聆听控状后不认罪,案件择于8月20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副检察司阿丽雅苏兹拉,被告则委任苏海尔为代表律师。
目前,被告已被继续还押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