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3日讯)北海峇东埔一间丝路兰州牛肉面餐馆,因在未获清真认证下,在餐牌上印有阿拉伯文的“清真厨房”,公司董事面控时俯首认罪,公司及个人共罚款3万令吉。
槟州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指出,今日提控的3宗涉及违反清真相关规定的案件,是槟州首次就此类违规行为展开提控。
该餐馆的公司董事谢凯俊(译音,24岁),今早来到乔治市地庭面控。

根据控状,位于威中县峇东埔的一间丝路兰州牛肉面餐馆及公司董事,于去年9月23日中午12时16分,被发现在供应或提供食品时,作出足以使人误信或混淆有关食品为清真(Halal),或可供穆斯林食用的行为。
有关行为涉及在4本餐牌上,印有意指“清真厨房”的阿拉伯文,但未获清真机构当局发出清真认证。
因此身为公司董事的被告触犯2011年商品说明法令(清真认证与标志)4(1)条文,并可依据同一法令5(a)条文及5(b)条文下受罚。
被控者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100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若第二次或其后再犯,可被判处不超过500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被告认罪后向法庭求情,指需负担家庭,请求给予最低刑罚。
主控官希尔米建议法庭,判处具有阻吓作用的刑罚。因被告所犯罪行,涉及大马社会对清真食品的敏感课题,具有公共利益及社会影响。
法官伊尔万最终裁定,公司罚款2万令吉,董事则罚款1万令吉;若未能缴付罚款,分别以15个月及10个月监禁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