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3日讯)大山脚一间健康与保健产品公司,因将6项未获得清真认证的食品及商品,标志为“清真Halal”,因此被控上庭。公司董事不认罪,案展8月27日过堂。
该间公司董事阿都萨末阿育(51岁),于今早来到乔治市地庭面控。
根据控状,位于大山脚武吉敏惹工业区的一家健康与保健产品公司(SAG 7 INTERNATIONAL SDN. BHD),于今年1月14日早上11时,在所营运的商业活动过程中,将6项食品及商品标志或描述为“清真”。
有关食品及产品包括咖啡、羊奶、椰枣糖等。
上述行为意图显示有关食品或商品,可供穆斯林食用,因此触犯2011年商品说明法令(清真认证与标志)4(1)条文,即在上述食品或商品上使用了所规定的清真标志,但并未获得清真机构当局认证。
同时也触犯2011年商品说明法令(清真认证与标志)8(a)条文所规定的罪行,并可依据同一法令8(a)条文接受处罚。

被控公司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20万令吉罚款,若属第二次或其后再犯,可被判处不超过50万令吉罚款。
阿都萨末阿育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最后法官伊尔万宣布,此案展8月27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