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11日讯)男子先殴打妻子致手臂瘀伤,过后更驾车撞向妻子,企图将她撞死;他今日在加央地庭面控时俯首认罪,被判入狱2年。
被告莫哈末哈斯米(39岁)面对两项控状,分别被判监禁1年及2年,但法官莎丽花下令两项刑罚同期执行,刑期从被捕日,即去年9月21日起算。
首项控状指出,被告于去年9月20日凌晨3时,在阿拉甘榜惹林布的哈芝哈密路,蓄意挥拳殴打妻子诺祖莱达的右手臂,导致对方蒙受瘀伤。
被告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并与第326A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于同日凌晨3时25分,在上述地点驾驶一辆威拉轿车撞向妻子,企图杀害对方。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07条文(企图谋杀),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及罚款。
副检察司莫哈末阿里夫法汉哈山代表控方提控,被告则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 律师维迪雅瓦莎丽莫哈末卡尼菲雅代表。